王春苗律师 ,北京京尚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伙人,毕业于云南财经大学法律专业,专职服务于不良资产企业和/金融等企业/机构。王春苗律师业务领域主要涉及特殊资产的收并购和处置业务(包括银行不良债权资产、危机企业的破产重整和清算、房地产作为核心资产的债权债务重组和/资产盘活等)、公司治理、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典型案例如下:
2017年-2019年处置北京农商行损失类(不良债权)资产包。
2019年-2022年主导并处置天津东方资产包损失类(不良债权)资产包。
2021年-2022年前后代理浙越资产公司多宗损失类不良债权。
2022年-2025年-其他特殊资产收并购项目:破产重整项目(股权收购上海陆家嘴酒店)、城市更新项目(北京市4680㎡住宅)、北京CBD周边在建物业(底层不动产评估价值约40亿-60亿元,建设手续、债权债务人、投资人的交易结构复杂)
王春苗律师在多年执业过程中:了解企业之债,债权实现有可能;深挖企业之债,收并购中不踩坑;合理安排企业债权债务,是濒临破产企业,起死回生,重整的关键。无论是不良资产处置、实现债权,或者企业收并购的交易中,王律注重尽职调查,深谙好的尽职调查能够将僵尸企业的债务处置盘活;好的尽职调查是收并购成功的关键。坚信我们坚持,项目不停,尽调不止。
案件一:2024年 非诉项目-帮助投资人投资全过程尽职调查,并落实交易环节及相应文书-云南省投资新建生产硅砂的企业/矿山,已经完成前期投资,并已运营。
案例二:2023年(案件名称)非诉项目-成功收购上海新天舜华有限公司49%股权,底层资产经评估近60亿元
简述:
股权转让主体已经进入破产重整。重整投资人面临根本性违约,为投资人辨别和排查对方设计的交易方案,提出新的交易方式,变更了原来的重整计划,得到了债权人和法院的支持,项目顺利完成。
我们为委托人提供交易方案的设计、尽职调查(法律)、交易合同的拟定和修改等具体项目的法律服务。在保证投资人顺利取得资产的同时,解决了重整投资人根本性违约的问题。
案例三:2022年,非诉项目-收购北京市西城区住宅一栋,面积近5000平方米。
案例四:2022年,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变更)-浙越公司VS泰达能源公司等
简述:
2021年5月,债权人浙越公司通过债权受让取得了与债务人的4笔债权,文书之一号:(1999)二中经一初字第292号民事调解书项下的债权(执行案号:(2000)二中执字第225号)等;代理律师展开深度尽职调查后,于2021年11月提起本案变更,债务人提出复议;天津高原复议中达成处置方案,债权转让,债权人获得高额回报。
办理案件心得:
本案为听证后书面审理,并向被执行人依法送达了法律文书,被申请人泰达能源公司认为未通知到庭听证,存在程序问题,提起复议。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各地法院掌握的标准不统一,代理人在初入当地,大批量处理不良资产案件时,要有序严谨的落实。
案件五:2022年,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变更)-润木公司VS天津市自行车二厂
案件情况简述:
润木公司通过债权受让取得了(2003)津高民二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债权(执行案号:(2003)高执字第86号);2019年9月,润木公司通过受让债权取得本案债权,于2022年2月提起本案变更,2022年2月21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变更润木公司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
办理案件心得:
本案的被执行人为国有企业,提出优先购买权的申请,天津市区的法院在此把握相对严格,在处理本案的过程中充分的法律准备、完整的提供说明证据显得尤为重要。
案件六:2021年,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仕博公司VS润木财富公司(债务人无抵押)
案件情况简述:
借款发生时间,2002年11月25日,借款两笔630万+340万,经过三次债权转让后,于2019年提起诉讼,从一审到二审历时二年,债务人提起多个诉讼和抗辩;代理律师介入后,重新开展尽职调查,取得二审胜诉判决,债权转让为债权人获得高额回报。
案件七:2013年,(案件名称)侵权责任纠纷-杨春花vs农业银行、博大东方会计师事务所
债权人,2002年将自己辛苦打拼的血汗钱200万,借给了一个地产公司,追债的过程异常艰辛,6年,债权人通过不断地诉讼,2008年终于拿到了胜诉判决,法院最终判决债务人地产公司有义务偿还欠款本金200万和利息。但是经过6年的时间,债务人地产公司已经于2003年吊销了,而地产公司的股东早已下落不明,虽然2011年追加了股东,但已经毫无意义。
2012年债权人找到了我们,我们启动了新的诉讼-对验资银行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提起了侵权责任纠纷之诉。为委托人增加债务人,也就是说让原本只是地产公司及股东承担债务,变成了不仅是地产公司、股东要承担债务,给地产公司提供验资的银行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将面临承担债务的可能。
案件八:2020年,润木财富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天吴创景投资管理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债权人通过债权受让取得债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二中民初字第005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惠程照明公司向建设银行偿还欠款本金998万元及其他。后惠程照明公司未按照判决书行相应义务,二中院执行未果。代理律师介入案件后,通过详细尽职调查,发现投资人承担债务的事由,并通过法律途径找到已经改制之后的股东,提起系列诉讼后,最终取得调解书,使债权人获得收益。
该案例为本律师代理的,较典型的案件之一,2017年至2021年,北京的债务人多为吊销、注销、改制的企业,仅有极少数企业存续,通过诉讼新的承债主体,实现回款。
案件九:2019年,润木财富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三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就(2001)二中执字第136号执行案件等三笔债务达成执行和解。
案件十(系列案件):自2017年初专职于处置金融不良资产业务。擅长处置不良资产损失类业务,能够对损失类不良资产大资产包展开深度尽职调查、估值、收购、处置,通过非诉、诉讼及衍生诉讼的方式处置债权,具备丰富的不良资产尽职调查和处置盘活经验,目前操盘处置的不良资产包近200亿。除了上述列举的个别案件外,还有一下一些典型的系列案件:
2019年-2020年,通过尽职调查、谈判,和解的系列国有企业作为债务人案件,如正直中环集团公司与TCL混改,中环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系列案件(20年老债务、无抵押纯损失);2019年-2020年,天津部分镇、村的的系列不良债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