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尚荣耀丨张乃敏律师就电影“盗摄”及盗版产业链的法律后果接受CCTV6《中国电影报道》栏目组采访

发表时间:2026-02-27 16:09

动画电影《疯狂动物城2》热映之际,盗摄乱象却随之蔓延成为行业关注的痛点。一方面,有组织的团伙通过影院偷拍获取全片资源,在网络平台公然兜售牟利,将知识产权视作牟取暴利的“摇钱树”形成盗版产业链;另一方面,部分博主、UP主为博取流量眼球,擅自截取影片精彩片段传播扩散,严重破坏了观众的观影体验与影片的传播秩序。这些盗摄行为不仅涉嫌触碰法律红线,更冲击着影视行业的创作生态与版权保护底线——盗版资源的泛滥可能分流影院票房,碎片化的片段传播则消解了作品的艺术完整性,长此以往将打击创作者的积极性。据观察,网络上相关盗摄内容屡禁不止,即使平台加大删除力度,仍有不法者换马甲继续传播,可见此类乱象治理之迫切,版权保护面临的挑战之严峻。北京京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张乃敏,就“盗摄”行为是否合法、背后涉及哪些法律后果等问题,接受了CCTV-6《中国电影报道》栏目组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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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影院工作人员有权进行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由此可见,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影院内未经许可的录音录像行为。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擅自将他人的作品用于录音录像或公开发表,都可能被认为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盗摄方”以营利为目的,在影院中秘密录制影片后擅自优化画质音质,形成“枪版”电影资源,再通过电商平台或私人社群向不特定群体传播。主观上具有直接营利目的,客观上窃取了电影作品的核心表达和商业价值,这是典型的非法录制获利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还直接冲击电影正常发行秩序,导致票房损失及版权方合法权益严重受损。


网络博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截取电影核心剧情、高潮片段等精彩内容上传至网络平台来博取流量的行为。已经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范畴,同样涉嫌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此类行为虽可能未直接以营利为目的,但是通过截取影片关键内容吸引关注、提升账号曝光度,本质上具有“引流变现” 的间接商业属性;如果集中传播的核心片段形成对原电影实质性内容替代,导致部分受众无需购票即可获取核心观影体验,则可能损害影片的正常市场发行与版权方的经济利益。


非法录制(“盗摄”)并传播的法律后果


可分为三个层面,根据情节轻重升级:


民事责任:无论是否营利,只要构成侵权,都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的责任,赔偿金额会根据版权方实际损失或侵权方获利情况确定。


行政责任:如果侵权行为损害公共利益,主管部门会责令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和拍摄设备,还可处以最高二十五万元的罚款,对非法兜售“枪版”的产业链行为,处罚力度会进一步加大。


刑事责任:主要聚焦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全片盗摄兜售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已有明确案例:部分当事人通过非法录制多部热门影片,制作“枪版”资源,以兜售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一旦其违法所得数额达到较大标准,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就会被依法认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最终面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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