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房屋被强拆,律师介入,二审改判撤销原审判决再调查发表时间:2022-11-12 10:34作者:北京京尚律师事务所 案 号:(2021)闽行终422号 案 由: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案 审理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行政案件 审结日期:2021年8月16日 承办律师:原江
(图源网络,与案件无关) 案情简介: 陈某是新加坡籍华裔,在福州仓山区建有一处房屋。2018年7月1日,仓山区“两违”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该房屋的墙壁上张贴了一份违规建筑《告知书》,责令陈某于2018年7月4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逾期不拆除的,由相关执法机关依据相关的规定依法强制拆除。2018年7月6日,该房屋被强制拆除。陈某遂提起诉讼,原审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陈某不是福州市仓山区该村集体土地成员,依法不能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故其持有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合法性本院不予认可。陈某提供的其他证据均不足以证实其拥有案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依据,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驳回陈某的起诉。陈某不服原审裁定,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发回重审。
案件结果: 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为陈某的起诉缺乏事实根据,并裁定驳回陈某的起诉不当,法院予以纠正。即便陈某并非福州市仓山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其对案涉房屋的价值依然享有相应权益。本案应当进行实体审理。综上,陈某的上诉理由成立,对其上诉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故判决撤销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并指令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专业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且当事人的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或者继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行政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因各人面临的情况不同,案例内容并不能完全符合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999-0618,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第一时间为您解答,以便更好地帮您解决各类法律问题。 | 相关文章
2023-01-17
2023-01-13
2023-01-12
2023-01-10
2023-01-05
2023-01-03
2022-12-29
2022-12-27
2022-12-24
2022-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