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尚律师行程公告」2022年10月24日-10月30日

发表时间:2022-10-23 09:45作者:北京京尚律师事务所


2022年1024日2022年1030日,北京京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将在以下城市参加各类案件的开庭审理。如果您在开庭地附近,想旁听开庭,请提前24小时预约,并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时到达法院旁听。在庭审后需要与开庭律师洽谈


维权相关事宜的,可提前拨打京尚律师热线电话400-999-0618进行预约。


★特别提示:参与庭审旁听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并尽量提前联系开庭律师!存在法院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禁止旁听的情形,务必提前和律师联系。


崇德尚法,慎思明辨;重托所系,义不容疏。


办案&开庭城市

江苏苏州、四川成都、贵州贵阳、海南临高县吉林白城、山东临沂、黑龙江鹤岗、山西太原、贵州三穗县、河北涿州、福建南平、山东禹城、湖北仙桃、海南临高县江苏盐城、江苏兴化湖南邵阳、四川德阳、天津、北京


开庭公告

2022年10月24日10:30,由本所律师代理的北京履行补偿安置职责案,将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线上开庭审理。


2022年10月24日,由本所律师代理的江苏苏州行政赔偿案,将在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线上开庭审理。


2022年10月24日,由本所律师代理的海南临高县行政赔偿案,将在海南临高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2年10月24日,由本所律师代理的海南临高县强制清除地上物二审案,将在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2年10月24日,由本所律师代理的四川行政赔偿案,将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2年10月25日9:30,由本所律师代理的河北涿州行政赔偿案,将在涿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2年10月25日,由本所律师代理的海南临高县行政赔偿案,将在海南临高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2年10月25日,由本所律师代理的海南临高县强制清除地上物二审案,将在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2年10月25日,由本所律师代理的福建南平厂房租赁二审案,将在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2年10月25日上午,由本所律师代理的贵州三穗县确认强拆违法案,将在三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2年10月25日下午,由本所律师代理的贵州三穗县行政协议案,将在三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2年10月25日,由本所律师代理的山东禹城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纠纷案,将在禹城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2年10月25日,由本所律师代理的湖北仙桃强拆违法确认案,将在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2年10月26日上午,由本所律师代理的北京丰台区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将在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线上开庭审理。


2022年10月26日下午,由本所律师代理的北京房山区宅基地纠纷案,将在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线上开庭审理。


2022年10月26日下午,由本所律师代理的贵州三穗县行政协议案,将在三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2年10月26日,由本所律师代理的海南临高县行政赔偿案,将在海南临高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2年10月26日,由本所律师代理的海南临高县强制清除地上物二审案,将在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2年10月26日,由本所律师代理的福建南平厂房租赁二审案,将在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2年10月26日,由本所律师代理的江苏盐城强制拆除二审案,将在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2年10月26日,由本所律师代理的江苏兴化行政赔偿案,将在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听证会


2022年10月26日,由本所律师代理的北京通州民间借贷纠纷案,将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2年10月27日,由本所律师代理的海南临高县行政赔偿案,将在海南临高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2年10月27日,由本所律师代理的湖南邵阳行政处罚案,将在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2年10月27日9:00,由本所律师代理的北京房山区买卖合同纠纷,将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2年10月27日,由本所律师代理的海南临高县赔偿诉讼案,将在海南临高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2年10月28日,由本所律师代理的四川德阳赔偿诉讼案,将在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2年10月28日,由本所律师代理的北京合同纠纷仲裁案,将在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旁听须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中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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